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司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采取的一般原则是( C )
A.自由主义 B.特许主义 C.准则主义 D.核准主义
2.下列主体中,依法可以成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是( A )
A.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B.16周岁以上的中外公民 C.公务员 D.政府机构
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戊等五名股东,甲拥有20%的股权,乙拥有50%的股权,丙、丁、戊各拥有10%的股权。现甲为奖赏儿子考上研究生,决定将其拥有的一半股权送给其子。对此( D )
A.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甲有权自主决定
B.须得到控股股东乙的同意
C.须得到乙、丙、丁、戊等四位股东中的任意二位同意
D.须得到乙、丙、丁、戊等四位股东中的任意三位同意
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应当列为被告的主体是( B )
A.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 B.公司 C.公司董事会 D.公司董事长
5.公司董事或经理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依法可构成( C )
A.商业受贿罪 B.非法经营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6.我国《公司法》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其转换对象只能是( A )
A.发行公司的股票 B.发行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C.发行公司的债券 D.可转换债券持有人选择的任何有价证券
7.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 A )
A.法定公积金 B.任意公积金 C.法定公益金 D.资本公积金
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公司作出分立的决议,应当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C.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D.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时分割财产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9.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界限是( D )
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C.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D.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10.下列关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所有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
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D.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主体是( D )
A.其他债权人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C.债权人委员会 D.管理人
12.甲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产生的费用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 )
A.甲公司的财产保管费5000元
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某财产实施无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2000元消防器材费
C.管理人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而发生的赔偿金2万元
D.甲公司的某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而发生的赔偿金5万元
13.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乙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丙因继承了乙的股权而成为甲公司股东,丙的股东资格的取得属于( B )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善意取得 D.恶意取得
14.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D )
A.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
C.一人公司设立时必须采取实缴资本
D.一人公司股东对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负举证责任
15.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已完成实际处分行为。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以及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认定( C )
A.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权处分行为无效
B.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股权处分行为无效
C.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股权处分行为参照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D.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权处分行为参照物权法有关普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16.中外合资有限贵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为( A )
A.董事会、总经理、工会组织 B.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
C.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D.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组织
17.下列关于股份或股票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C.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应当在两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该股份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18.根据我国《公司法》,外国公司是指( A )
A.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B.公司住所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
C.公司控制股东为外国人的公司 D.公司经济活动中心在中国境外的公司
1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股东原则上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D.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B.公司财务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D.监事不能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CE )
A.股东只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四种形式出资
B.每个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其认购的股份数的30%
C.股东不能用已设定了抵押的财产出资
D.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五年
E.除货币出资外,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应进行评估、作价并转移财产所有权
22.下列关于股东派生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DE )
A.股东派生诉权属于单独股东权 B.股东派生诉权属于少数股东权
C.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仍为公司本身 D.股东派生诉权属于共益权
E.股东派生诉权是股东的固有权
23.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职位与机关包括( ABCDE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独立董事 E.董事会秘书
24.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CDE )
A.公司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
B.股东大会的合并决议,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决议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D.公司作出合并决议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两个公司合并设立-个新的公司的,合并双方公司解敗并注销
25.甲有限责任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可选择的债务处理方式有( AD )
A.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B.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并自行进行清算 C.与债权人和解
D.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将企业财产按到期顺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BCDE )
A.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有( ABCD )
A.公司解散 B.公司合并、分立 C.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D.发行公司债券 E.公司盈利分配
2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BD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不得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 共15分。
29.子公司:指其股份的一定比例被其他公司持有而为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30.公司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创始人。
31.股份回购请求权: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32.强制清算: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3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答:(1)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1分)
(2)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分)
(3)以募集仿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分)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不得充当发起人。(1分)
35.简述重整界限的含义及我国《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定。
答:(1)含义:重整界限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以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启动重整程序,进行重整的法定依据或客观标准。(2分)
(2)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界限这:
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2分)
②或者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2分)
36.简述境外买壳上市与境外造壳上市的区别。
答:(1)境外买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直接收购一家已在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取得对该境外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然后对其注入资产,达到境内企业在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3分)
(2)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司,由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对境内公司形成控股关系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3分)
37.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答:(1)定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2分)
(2)其基本特征是:
①该分支机构拥有外国国籍。(1分)
②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1分)
③该分支机构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2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论述董事的忠实义务。
答:董事的忠实义务,指其在经营管理公司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已任,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2分)
①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②不得利用职务获取非法利益。
③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④未经公司同意时的竞业禁止。
⑤限制自我交易义务。
⑥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等。
【评分说明】答对以上每小点并适当论述得2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39.案例:
原告:某市唐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城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某;被告: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公司财务主管王某(周某的要妹)。
2018年8月25日吴某诉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周某与公司财务主管王某(周某的妻妹)相互勾结,先后私自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出巨额资金用于购买.其自用的房产及挪用公司资金出借给案外人杨某;该抽逃出资及挪用公司资金行为构成对公司利益的侵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周某、王某连带承担返还公司资金6038000元及赔偿相应利息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所任职的公司系2015 年10 月成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周某持有公司52%的股份并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吴某为监事会主席,王某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7月24日周某与“亚西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该公司购买位于某市碧云路某弄某号的房产一套。同年7月27日周某从公司银行账户中转出现金50000元到“亚西公司”银行账户。同年8月3日周某以公司支票形式汇入“亚西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988000元,用于支付其余购房款。
另查明:被告周某于2018年5月9日挪用公司资金200万元出借给案外人杨菜,至今未收回。目前,被告周某占用、挪用资金总数为6038000元未退还。
庭审时,被告周某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对公司实缴了520万元出资,并不想抽逃出资、也无侵占公司资产的想法,只是暂时动用一下公司闲置的资金,很快会退还公司的:另外,吴某虽然系公司监事会主席,但并不掌握公司印章,现吴某未经其同意,仅以个人签名即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故本案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存在瑕疵。被告王某称:自己只是公司财务主管,无权干预法定代表人作出的资金进出的决定,原告要求自己与周某一起承担返还资金的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
(1)本案中的公司监事会主席是否有权代表公司起诉?为什么?
答: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某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分)根据《公司法》第53条、第118条、第151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某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有权依法代表公司对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本案的侵权行为人周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证明他没有也不可能以公司名义起诉自己及其失职的妻妹。若吴某不代表公司起诉,将导致侵犯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追究。(2分)
(2)分析周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答:周某作为股东,用公司巨额资金支付私有房产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其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董事忠实义务行为。(3分)
(3)本案中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是否该被迫究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属于公司高管,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高管都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王某因末尽法定义务,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分)
(4)本案该如何处理?
答:应判决被告周某立即返还其抽逃的全部出资及利息,并拉即收回其擅自借给他人的200万元及利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财负责人王某应对其协助周某抽逃出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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