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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27457 环境法学》考试大纲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3514      文字:【】【】【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自然保护的概念与分类

2.掌握:自然保护法的几个重要概念

3.熟练掌握:自然保护法的共同制度与措施

第十一章  自然地域和野生生物保护法

一、课程内容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概述,海洋生态、海域与海岛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概念,野生动物保护的制度措施,野生植物保护的制度措施,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海洋生态、海域与海岛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概念,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的制度措施、野生植物保护的制度措施、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海洋生态、海域与海岛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概念

2.掌握: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

3.熟练掌握: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的制度措施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措施

一、课程内容

自然资源立法与权益保护,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自然保护的关系,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草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自然保护的关系,掌握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草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自然保护的关系

2.掌握: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

3.熟练掌握: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章  环境损害救济法

一、课程内容

环境损害的概念,环境损害的特征,对环境损害实行无过失责任;责任构成无需过失要件,违法性的判断以实际损害为准,环境损害的范围从人身、财产损害扩大到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确定实行推定制;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诉讼时效与赔偿责任社会化;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意义,环境纠纷与自然资源纠纷的区别,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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