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一、课程内容
积极作为的环境保护义务,消极不作为的防止环境破坏义务,保障公民享受最低环境质量要求的给付义务;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代表国家行使生态环境损害民事索赔权;环境审判,环境检察;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掌握积极作为的环境保护义务,消极不作为的防止环境破坏义务,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环境审判。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
2.掌握: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概述,环境审判
3.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
第五章 环境基本法与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
一、课程内容
环境基本法的概念,环境基本法确立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及其意义;环境标准概述,强制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与其他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与环境行政的关系;环境规划概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和专项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规划的效力;环境影响评价概述,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环境费和环境税概述,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制,自然保护费制度,环境法上的优惠和鼓励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概述,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分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基本法与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基础理论,掌握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费和环境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基本法的概念,环境规划
2.掌握:环境费和环境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熟练掌握: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 污染控制法概述
一、课程内容
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污染物与环境污染类型;污染控制法的概念,污染控制法的制度体系。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污染物与环境污染类型,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污染控制法的概念与制度体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污染物与环境污染类型
2.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污染控制法的概念
3.熟练掌握:污染控制法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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