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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27457 环境法学》考试大纲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5    浏览次数:3218      文字:【】【】【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课程内容

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环境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新兴学科,环境法学与部门法学学科以及与环境科学学科的关系,环境法学的学习和研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明确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掌握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为学习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学习环境污染控制法、自然保护法、环境责任法及国际环境法打下基础。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

2.掌握: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

3.熟练掌握: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一、课程内容

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环境法的目的;对外国环境法发展的历史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自然保护思想和自然资源管理立法,中国环境法(19492018)的创制、发展与完善。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和生态学及其基本规律的一般知识,明确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的关系,掌握环境法关于环境的概念,为学习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学习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打下基础。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2.掌握: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

3.熟练掌握: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

第二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课程内容

环境法的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掌握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适用。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掌握: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3.熟练掌握:预防原则的适用、协调发展原则的适用、原因者负担原则的适用、公众参与原则的适用

第三章  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一、课程内容

环境利用行为,环境法律关系;公民(自然人)、公众与环境保护组织的概念,公众的环境权益与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一般权利与义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环境社会责任。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利用行为的一般知识,掌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环境社会责任、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利用行为的一般知识

2.掌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环境社会责任

3.熟练掌握: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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