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纲1884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7873 经济法概论
南京农业大学编(2021年)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为我省自考农村实验区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各类经济和管理活动,并能维护好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绪论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与经济法相关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法人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及债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的内涵及其分类、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内涵;掌握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和几种常见的分类,以及与经济法相联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人、代理、表见代理、所有权、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概念。
2、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经济法律权利的主要分类、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及分类、法人的特征、代理的特征和种类、所有权的特征、共有的分类、债发生的根据。
3、综合运用: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保护所有权的手段、债的分类。
第二章 公司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公司基本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制度、“三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破产主要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特点和各项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点及主要法律制度;了解法律对“三资”公司的特殊规定;领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与破产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三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2、理解: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相关制度;违反公司法承担责任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处理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的条件;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的构成及任期和议事方式、监事会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间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的重整与和解。
3、综合运用:“三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财产及其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破产共益债务的内容、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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